不動產拍賣規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貿易行業標準
SB/T 10690—2012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不動產拍賣的主要程序與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不動產的經營性拍賣活動。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SB/T 10641 拍賣術語
3 術語和定義
SB/T 10641 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不動產 the real estate
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土地、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
3.2
不動產拍賣 the real estate auction
以公開競價形式,將不動產或者不動產權益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交易方式。
4 拍賣委托
4.1 委托人應提供的資料
委托人委托拍賣不動產,應提供下列資料:
a) 身份證明:
1)自然人應提供有效身份證件;
2)法人或其他組織應提供有效注冊登記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3)代理人應出具授權委托書。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b) 拍賣標的的產權證明或者其可以依法處分拍賣標的的證明及其他資料:
1)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
2)原購房協議書;
3)標的平面結構圖及附屬設施說明清單、鑰匙等。
c) 拍賣標的的瑕疵情況說明。
d) 拍賣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4.2 資料審核與查看
拍賣人應對委托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并實地查看拍賣標的。
4.3 委托拍賣合同
4.3.1 委托拍賣合同的簽訂
拍賣人接受拍賣委托,應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拍賣合同,委托拍賣合同應載明以下事項:
—— 委托人、拍賣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 拍賣標的的名稱、所在位置、數量、面積、使用年限、用途及瑕疵表述;
—— 委托人提出的保留價;
—— 拍賣的時間、地點;
—— 拍賣標的交付和產權過戶的時間、方式;
—— 傭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 價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 違約責任;
——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委托拍賣合同的格式和內容參見附錄A。
4.3.2 委托拍賣合同的管理
拍賣人應建立委托拍賣合同的管理制度,明確相關崗位在職責。
5 拍賣會資料
5.1 拍賣會資料的編制
拍賣人應根據標的情況編制相應的拍賣會資料。
5.2 拍賣會資料的內容
拍賣會資料應完整,包括以下內容:
——拍賣標的目錄;
注:目錄內容宜包括不動產坐落位置、房產所有權證號及證載面積、土地使用權證號及證載面積。
——拍賣標的的瑕疵情況說明;
一一拍賣會的時間、地點;
——拍賣規則和注意事項;
——拍賣人聯絡方式。
6 拍賣公告
6.1 公告的發布
拍賣人應根據拍賣標的情況確定公告期限和內容.并在報紙或其他新聞媒介上發布。
6.2 公告的內容
拍賣公告應客觀、真實,內容包括:
——拍賣的時間、地點;
一—拍賣標的;
——拍賣標的展示時間、地點;
——參與競買應辦理的手續
——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
7 拍賣會準備
7.1 標的需要特殊審批的,拍賣人應敦促委托人完善相關手續。
7.2 拍賣人應按要求履行拍賣會備案手續。
7.3 拍賣人應提前確定拍賣會相關事宜,包括:
——實施方案;
——日程安排;
——崗位設置;
——人員分工;
——其他事項;
8 競買登記
8.1 競買人辦理競買手續,應提供身份證明。
8. 2 競買人應按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
8. 3 競買人應與拍賣人簽訂競買協議,并領取競買號牌。競買協議格式和內容參見附錄B。
8. 4 競買人可自行參加競買,也可委托其代理人參加競買。
9 標的展示
9. 1 拍賣人應與拍賣前公開展示標的,提供查看拍賣標的的方式及信息資料。
9. 1. 1 展示時間不少于兩日。
9. 1. 2 向競買人介紹標的情況、解答疑問。
9. 2 競買人應充分了解拍賣標的的狀況。
10 拍賣會
10. 1拍賣人應預先布置拍賣會現場,明確人員分工。
10. 2 拍賣開始前,拍賣人應告知競買人拍賣注意事項,這些注意事項應是:
—— 有無優先購買權人參與競買,及優先購買權的行使方式;
—— 拍賣中止或終止的情況及處理措施;
—— 拍賣標的的瑕疵;
—— 拍賣會資料的勘誤;
—— 可能影響競買人競買的其他事項。
10. 3 拍賣人在拍賣時應制作拍賣筆錄,拍賣師、記錄人、買受人應當場在拍賣筆錄上簽名。拍賣筆錄的格式和內容參見附錄C。
10. 4 拍賣成交后,買受人和拍賣人應當場簽署成交確認書。成交確認書的格式和內容參見附錄D。
11 結算
11.1 買受人結算
買受人應及時向拍賣人支付有關款項,包括:
——拍賣成交價款;
——拍賣傭金;
——約定的其他費用;
——代扣代繳的稅費。
11.2委托人結算
拍賣人與委托人應按約定進行結算,內容包括:
——拍賣人向委托人支付拍賣價款;
——委托人向拍賣人支付傭金;
——委托人向拍賣人支付約定的其他費用;
——委托人支付應由其繳納的代扣代繳的稅費。
12 拍賣標的的交付
12.1 轉移占有
12.1.1 委托人在接到拍賣人發出的交付通知后.應在委托拍賣合同規定的期限內轉移拍賣標的,委托人與買受人應簽署交接書。
12.1.2 委托人和買受人應按約定付清水、電、燃氣、通信、物業管理等相關費用。
12.2 權屬變更
12.2.1 拍賣人應向委托人和買受人出具有關拍賣成交的證明材料。
12. 2. 2 委托人與買受人共同辦理不動產過戶登記。
12.2.3 不動產過戶中的各種稅費,由委托人和買受人依照相關法的規定承擔;另有約定的,應按約定執行。
13 檔案
13.1 檔案資料
拍賣人應保管拍賣檔案資料,內容包括:
——委托拍賣合同、委托人的有關資料、證照復印件等;
——拍賣公告;
——拍賣標的資料;
——委托人對拍賣標的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證明材料;
——競買登記文件;
——拍賣規則、競買須知、重要說明;
——拍賣筆錄;
——成交確認書;
——拍賣標的移交的有關資料;
——拍賣未成交、中止和終止拍賣的有關資料。
13.2 檔案管理
13.2.1 管理方式
拍賣人可以自行選擇以下檔案管理方式,但不應混用:
——以拍賣會為單元將上述檔案內容資料整理存檔。
——以檔案的各項內容為單元,按照年度或月度分類存檔。
13.2.2管理要求
拍賣檔案應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建立檔案目錄和編號;
——指定專人管理;
——建立檢索系統
附錄(略)